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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通过

2021-12-28 10:04
来自: 新华社 收藏 分享 邀请

【52监测网讯】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后称《科学技术进步法》)。 ... ... ... ... ... ... ... ... ... ...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发布,科技环境迎来的变化:


鼓励自主创新,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求同存异,和平合作 ,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共商、共建、共享”。

“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科技环境必将以弘扬伦理为原则,走诚信发展道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中: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加强原始创新,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身发展。
国家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对企业的创业发展给予支持。
国家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畅通科技型企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融资功能。

第四十三条 


下列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科学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企业。


第七十七条


 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可以依托区域创新平台,构建利益分享机制,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推动科学仪器设备、科技基础设施、科学工程和科技信息资源等开放共享,提高科技成果区域转化效率。


第九十一条 


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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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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